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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整合
作者:佚名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3 16:23:35

 

为顺利推进制度整合工作,临沧市及早谋划、周密部署,2017年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整合,取得了城乡居民、管理机构和定点医院多方受益的良好成效。

(一)及早谋划,周密部署,城乡整合全面完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临沧市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人社、卫生计生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医改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整合工作会议,要求早安排、早动手,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整合工作。临沧市政府印发了《临沧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要求务必做到“五个确保”:一是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二是确保新农合整体移交人社部门;三是确保整合过程中新农合和居民医保队伍不乱、思想不散、工作不断;四是确保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基金安全;五是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待遇不受影响。目前,整合工作已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参保居民看病报销没有受到不利影响。

(二)整合资源,健全体制,机构建设有机强化。整合前,人社部门下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要经办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业务,卫生计生部门主要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原全市8县(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公编制119人,实有107人;原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编制64人,实际在岗117人。机构整合后,共设有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86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8个,乡(镇)级77个。新农合人员整合到人社部门52人,整合后,8县(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实有编制182名,实际到位159人。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工作的有效衔接,临沧市原承办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在过渡期内没有作重大调整,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和服务不受影响。

(三)立足市情,加强监管,管理力度明显增强。

临沧市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因濒临澜沧江而得名,国土面积2.4万多平方公里,辖17县,77个乡(镇、街道)936个村委会(社区),总人口260万。临沧是一个典型的边疆民族地区,全市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共有23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达96.66万人,占总人口的41.1%。临沧与缅甸山水相连,有镇康、耿马、沧源3个县与缅甸接壤,边境线长290.791公里,属边远、山区、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居住分散,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也较为分散,管理难度很大。全市共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094个,其中,三级医院4个,二级医院29个,一级及以下医院123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938个。  

为确保整合过渡期医保基金运行安全,20172月份,临沧市人社部门联合发改、卫计、人社、药监等部门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稽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增强定点医疗机构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度整合过渡期,未发现定点医疗机构骗套医保基金行为。

(四)统一标准,破解难题,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七统一”。2017年,临沧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市级统筹,出台了《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临沧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面实现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归口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九统一”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和待遇持续提升、公平可及,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增进临沧市广大城乡居民的福祉。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重复参保是制度整合前存在的普遍现象,一是容易造成财政资金重复补助,增加财政负担;二是造成医疗保险参保秩序混乱,容易引发不同经办机构之间的矛盾;三是可能造成多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影响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有效解决了困扰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多年的重复参保问题,同时解决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缴费、报销待遇不对等的问题。

截至1210,基本医疗报销参保患者医药费610.89万人次、10.19亿元,其中,门诊报销581.05万人次、2.01亿元,住院报销29.84万人次、8.18亿元。大病保险理赔2.11万人次、5358.36万元。

(五)攻坚克难,强化服务,倾力落实医保扶贫。在《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以来,临沧市紧紧围绕“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总体工作目标,各级人社部门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医保扶贫攻坚工作:一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截至20171220,扶贫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6487人,完成医保系统标识参保356487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率达100%。二是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对高血压Ⅱ-Ⅲ期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提高至95%,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二级医院提高至80%,三级医院提高至70%;三是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住院起付线降至1000元,年度最高封顶线提高至45万元,住院合理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70%1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75%。截至1210,基本医疗报销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药费107.56万人次、1.75亿元,其中,门诊报销101.65万人次、3402.05万元,住院报销5.91万人次、1.41亿元。大病保险理赔4058人次、964.32万元。 

经过努力,临沧市已经初步构建了以职工基本医保、城城乡居民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全市各族人民“病有所医”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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